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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整合社区资源来构建和谐社区/李克垣

时间:2024-07-22 07:49: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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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整合社区资源来构建和谐社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社会经济、社会生活不断发展,作为城市基本细胞和城市建设、管理基础的社区,其功能和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将逐步从市、区政府下移到社区,社区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的和谐将成为打造国际静安的重要基础支撑。根据区委政法委《开展“打造国际静安”“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主题大讨论实施方案》,石门二路街道综治办组织调研小组,召开社区居民座谈会和社区单位座谈会,深入各小区进行调研,深入分析本社区在平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在座谈、讨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题为《整合社区资源,构建和谐社区,为打造国际静安提供基础性支撑》的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本街道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2006年度开始,我石门二路街道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建设活动,积极构建和谐社区,不断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为主线,刑案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成立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各项活动。举行平安建设综治签约大会,与13个社区党总支签订《创建平安小区目标责任书》。街道去年3月至6月份开展了“百日安全防范竞赛活动”,加强小区的防范力度;去年8月至10月又在区综治办开展的“百日安全防范竞赛活动”中,有7个居民区实现了零发案。加强门岗人员管理,健全门岗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门岗巡查服务社的作用,加大对门岗值勤人员的查岗检查,督促值勤人员切实起到门岗应尽的义务。今年1-3月,我街道辖区共立刑案83起,相比较去年同期101起下降17.8%。其中入民宅盗窃案件6起,同比去年的16起下降62.5%。
(二)以做好为民消防实事为基础,社区火灾事件进一步减少。
2006年,街道把为社区老式住宅房屋配备灭火器材列为的十大实事工程之一。在各个居民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初步查清在13个居委,计划配备灭火器的房屋有1706幢,计划配备消防箱375个,消防挂钩1331只。在组织灭火器材公司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各居委会干部大力支持,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使居民配合施工。最后提前半年完成这项实事工程,为本地区1771幢老式居民住宅楼,配置了灭火器3562个、逃生绳134根,涉及12个老式住宅居民区。有效的弥补了我街道老式居民区住房结构差,人口密度高、防火等级低消防安全设施不足现状,从而提高了防火安全系数,受到居民的广泛欢迎。今年,我街道又把为社区620户独居老人家中煤气橡皮软管改换金属软管,对社区特困独居老人、残疾人的室内老化电线进行整治列为实事工程,目前正在积极实施中,以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
(三)以整治“小发廊”为抓手,场所发案隐患进一步消除。
从2006年1月份开始,在街道牵头下,由石二派出所、石二工商所、卫生监督所、城管三分队组成的“石二街道休闲场所整治工作小组”每天晚上对辖区内的小发廊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这次整治工作,整治时间持续长,持续了将近一年时间;整治工作力度大,全部没收掉小发廊门外悬挂的彩色灯箱,并对于一些不听劝阻、明目张胆进行营业的小发廊,坚决没收一些用于违法活动的沙发、床具、椅子等设施;整治时段不规律,有时上半夜整治,有时下半夜整治,避免小发廊业主与政府“玩捉迷藏”;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密切,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监督等部门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每天抽调人员参加集中整治。到年底为止,辖区内43家发廊,取缔、关门、转业38家,基本上消除了发廊内的治安隐患。
(四)以完善稳定工作机制为促进,各类社会矛盾进一步化解。
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化解社区民间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纠纷调处能力,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扩大直接调解纠纷的范围。继续推进“红旗调委会”创建活动,对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的指导,2006年共调解各类纠纷310起,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63份。成立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对行业性矛盾的调处力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加强动迁矛盾的化解合力,街道综治司法、信访、市政等部门互相配合,整合力量,齐心协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妥善措施,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认真化解动迁遗留矛盾和新动迁地块矛盾,维护社区稳定。司法信访窗口提前介入动迁工作,每周派干部在每个动迁基地提供法律咨询、信访投诉,加强对动迁矛盾的掌控和化解。
(五)以加强重点人员帮教为突破,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减少。
严格按法律规定,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的宣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落实公益劳动基地,加强社区志愿者培训,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困难人员进行帮困慰问,对无处落户人员办理集体户口,对重点必控对象落实管控措施。坚持“四个纳入”原则,采取艺术性、针对性的帮教方法,加强对“法轮功”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广泛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的两个“零指标”。充分利用禁毒社工的力量,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志愿者,进一步加强了禁毒宣传,对涉毒对象进行了各种帮教活动。对来沪人员的进行管理与服务,做好来沪人员落脚点的信息排查,及时排除消防、治安隐患,做好《居住证》办理工作,维护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本街道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去年以来,我街道和谐社区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和谐社区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社区平安建设的因素仍然不少。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案件仍然高发,且恶性程度呈上升趋势。
近几年,从横向看,我街道社区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案件总量在波折中有所下降;但从纵向看,案件总量始终处于高位运行,个别地区、个别场所案件升幅明显。特别是案件恶性程度上升,有些盗窃明目张胆的进行,抢劫案件不仅在街面时有发生,而且在小区弄堂内发生。例如,在今年4月份在郑家巷小区弄堂内就发生一起抢劫一位女士挎包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特别恶性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社区居民的安全感。
(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且冲突程度呈加深倾向。
近年来,由于改革的利益固化、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入、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因动拆迁、经济利益、相邻权、企业转制、居住环境变化、市政建设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成为影响社区稳定的主要原因,给社区平安和谐带来极大的压力。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社会矛盾的冲突程度有加深加剧的趋势,一方面由于动拆迁等原因引起的居民到市府、进京上访、集访大量发生;另一方面冲突程现阶层化,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新式小区内商品房居民与回搬居民之间的矛盾不断产生(在国际丽都、壹街区都发生过)、高档小区居民对邻边老式小区居民的歧视心态。
(三)人口管理日趋复杂,且对立程度呈加剧态势。
随着城市化驶入快车道,城市人口机械增加的数量越来越大,对来沪人员管理手段的缺失,引发大量的治安问题、事故灾害和不稳定因素。更为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政策、操作、情感等方面的限制和歧视,来沪人员越来越边缘化,中心人口与边缘群体的对立和冲突呈现加剧态势,个体的非均衡恶性事件以及群体性冲突事件都在不断产生,这对社会和谐带来的威胁是非常巨大且影响是深远的。
三、进一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建议
在新的形势下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整合社区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不和谐因素”,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区提供基础性支撑。
(一)努力整合社区的组织资源,实现社区管理的无缝衔接。
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包括政府组织、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其中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是公共组织,企业组织是西方是私人组织,在我国又有所不同,有很多国有和集体性质的组织。整合社区的组织资源,就本街道实际情况来看,包括整合政府组织资源、整合企业组织资源、整合与培育非营利组织资源。
一是整合政府组织资源。社区内的政府组织资源,在本街道范围内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街道对应设置部门;另一种其他政府机构,如市政协、市民族宗教委等。街道对应设置部门是区有关部门在社区的具体执法操作层,对这些政府组织的整合,我们是采取设立街道行政党组的办法,对应设置的派出所、工商所、地段医院、环卫所、交警中队、城管三分队均作为党组成员,目前需要加强的是行政党组的运作,包括考核、监督、奖惩等,否则就是一个空架子。街道对其他政府机构,只能是相互帮助和协调的关系。
二是整合社区企业组织资源。社区的内企业组织各种各样,对其分类是比较困难的。按照其与社区的关联度来分类,第一类是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主要是两管原来由房管所转制成了张宅、逸佳物业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公房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职责;第二类是其他各类物业公司,承担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的管理职能;第三类是比较大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等。对这些企业组织,我街道是采取综治签约的形式加以整合,要求其各负其安全防范、平安建设的责任。
三是整合与培育非营利组织资源。非营利组织以其简朴、活力、效率与弹性,与政府部门合作互动,充分体现了其在社会或社区工作领域显著的功能。非营利组织划分为资源筹集、资源管理、资源使用三大部分。其中资源使用是最重要的部门,它可以再细分为社区功能设施、社区环境治理、社区福利服务三个分部门。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和政治泛化原因,严格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在我们社区中是非常缺失的,图书馆、学校等事业单位比较接近非营利组织,另外还有个别民办非企业组织和没有注册的松散的群众团体。因此,打造国际社区,与国际一流城区接轨,大力培育非营利组织是社区发展的方向。
(二)积极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实现社区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
社区聚集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主要可分为几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有户籍的社区居民;第二个层面是没有户籍的来沪务工经商人员;第三个层面是工作在本社区居住在其他社区的“钟摆”式人员。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要注意处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整合社区防范人员力量,加大社区防范力度。目前,社区内防范力量不少,需要是加强整合,切实发挥各支队伍的力量。具体来说,第一,要发挥社区民警的主力军作用;第二,要发挥居委会、事务所的防范组织作用;第三,要发挥社保队伍、小保安、门卫的巡逻防范作用;第四,发挥好物业公司保安对小区防范的责任;第五,要发动居民志愿者参加社区防范,让大家切实树立“社区是我家,安全靠大家”的理念。
二是整合社区纠纷化解人员力量,有效化解社区矛盾。社区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但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居民因动拆迁、企业改制、市政建设、历史政策等原因而引起的上访矛盾,这类矛盾一般是由行政处理不当而引起的,所以要通过行政部门协调进行化解,各有关方面要跨前一步,形成合力以妥善化解;另一类是居民与居民(包括私人企业)的纠纷,目前可以化解的途径主要有行政调解(派出所调解、工商所协调即是)、司法诉讼(法院的裁判与调解)、人民调解,目前需要强调的是行政要作为、司法要公正、人民调解要积极,从而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三是整合社区各方力量,加强对来沪人员的服务与管理。目前,城市社区视来沪人员为管理上的一大难点,包括刑事案件、群租行为等问题都指责来沪人员。实际上,这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现象,不可能除之而后快。户籍的阻隔、政策的打压、计划经济的就业政策、情感的排斥等等“堵”的办法,都不可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而只能使问题越积越多,越积极越棘手。发展的问题必须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市场经济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必须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对来沪人员必须平等相待、服务为先,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实现长效管理。实现了人际的和谐,我们才可能把静安打造成现代化国际城区。




李克垣
2007年4月29日于上海
电子信箱:likeyuan@126.com

关于加强农药生产准入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农药生产准入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工信部产业〔2009〕第90号



  关于加强农药生产准入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为维护农药市场环境,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业用药需要,现就加强农药生产准入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药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高度重视违法农药生产对行业和社会的危害,组织力量抓紧对本地区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违法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违法生产的产品、销售渠道等基本情况,并在4月底以前将情况汇总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二、按照《农药管理条列》第四十一条规定,各地农药生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未办理农药生产核准和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书)的违法生产行为;纠正超出生产核准范围和生产许可范围的违规生产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做好农药生产核准工作。对接受处罚、停止违法行为、具备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并愿意继续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省级农药生产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他们按规定及时申报农药生产核准,尽早取得合法生产手续。

  四、完善本地区农药生产管理的后监督制度,建立与环保、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本地区监督制约违法生产农药的长效机制。

  五、各级农药工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做好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工作,充分发挥对行业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六、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农药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向社会公示违法生产企业及产品,引导消费者使用合法农药产品。建立健全沟通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农药生产企业和产品的举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邮编:100804,

  联系人:梅祖保,

  联系电话:010-66069905,

  邮箱:meizb@miit.gov.cn


                           二○○九年三月七日


呼和浩特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房改总体方案及三个配套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房改总体方案及三个配套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1995]10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

呼和浩特市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呼和浩特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和任务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一)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革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二)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三)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四)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七)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近期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行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97年以前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部分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全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7平方米;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小康居住目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70%。
二、房改的若干具体政策
(一)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促进住房建设。全市所有行政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从1995年1月份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目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各定为5%,三资企业的单位缴交率为10%,其中中方员工的缴交率为5%。
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息,利息并入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统计部门的规定计算。
4、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个人承担部分,按月从工资中扣缴;企业为职工缴纳部分从企业提取的折旧和其它划转的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部分,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和单位自有资金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5、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自建住房、私房翻建、大修费用可用职工家庭成员名下的公积金支付,直系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借用。单位经批准可有偿有期借用本职工结余的公积金,专项用于住宅建设,但只能借用80%,留存20%以备个人使用、提取。公积金的结存部分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启动、周转资金,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按计划平衡使用。职工离退休、调离当地或出国定居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继承人或受赠人领取。
6、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按责权利一致和属地化原则进行。呼市地区所有驻地单位均应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政策性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由呼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执行。受委托的银行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二)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1、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到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原则上要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
2、根据我市实际情况,1995年租金要调整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工资的6.5%,楼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基本月租金为0.80元,平房为0.50元;1997年要达到10%;2000年要达到15%。有条件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实现向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过渡。计租面积一律按使用面积计算。
3、新房实行新办法。在本方案出台以后,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公房和腾空再分配的住房要实行新房新租,新租标准按高于同期现住房基本租金标准20%执行。新建公房还可以实行交纳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水平的,实行以息补租;租赁保证金利息超过新房新租水平的,实行以息抵租。住户退房时退还租赁保证金,住房购房时租赁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职工个人的集资建房款可以转为租赁保证金或购房款。
4、职工租住公有住房实行超标加租,对超过规定面积部分,要按标准内租金的二倍加收租金。
5、住房在规定标准之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个人合理负担部分加上全部住房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应先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城市住房基金或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租金提高后,对离退休职工,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可给予减、免、补照顾,具体办法另定。
6、要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管理。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租赁保证金由产权单位收取,存入指定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可用于住房建设的周转,不得挪作它用。
(三)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向职工个人出售公房是推行住房商品化,加速资金回收,加快住房建设的重要措施。
1、售房的范围、对象。
城镇公有住房除经市政府确定不宜出售的以外,均可向职工出售。鉴于我市实际情况,现阶段仅出售独用成套的住宅楼房,简易楼房和平房暂不出售。凡在城镇工作,有城镇正式户口的职工均有权申请购买公有住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再分配的旧房实行先住后租,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2、对不同收入家庭采取不同售房政策。
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有住房实行市场价。高收入家庭的界定经有关部门测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方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计算,砖混结构楼房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我市目前出售公有住房可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市政府授权市房改办会同物价、建工、房地产等部门逐年测定,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有住房的出售,要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所处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区别计价。
3、标准价的确定。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
一套56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新建砖混结构楼房的负担价,1995年应为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计算。
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计算,砖混结构楼房的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使用年限超过30年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4、职工购房给予的售房折扣。
(1)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现住房折扣。1995年现住房的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从1996年起每年递减1%,2000年前全部取消。
(2)对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3)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对一次付款的职工可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
5、付款方式抵押贷款办法。
职工买房可以一次付清房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实行分期付款的购房职工,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博士学位项要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6、超标加价及购房限制。
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指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购房面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以市场价计价,房价款一次付清,不予折扣。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不得以低于标准价的价格售房,不能实行一次付款折扣。
7、售房价格要逐步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
当年的标准价要根据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的水平和单位资助职工公积金的增长水平一年一定。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的倍数,要逐年提高,2000年以前达到3.5倍。
8、售房的产权归属。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个人拥有全部产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份额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满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9、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住房交易行为。职工购买住房,都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出租出售、赠与、继承以及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10、加强售后房屋维修、管理服务,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职工购买的住房,室内各项维修开支由购房人负担。楼房出售后,可从售房收入中提取10%作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款专用。改革现行城镇住房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服务。
11、加强售房款的管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按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分颁发《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94]财综字第127号)的有关规定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全额纳入各级住房基金。上交市级财政售房收入,直接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城市住房基金专户。其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全额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及时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户。所有售房款要全部用于房改和住房建设,严禁挪用。
(四)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大力发展经济住房建设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快解危解困;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保持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特别重视经济住房和“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在计划、规划、用地、拆迁、资金、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规划、土地部门应优先提供,列入当年用地计划。房地产管理和拆迁等部门对旧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要给予积极配合,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取得的收入,在税费政策上给予优惠,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3、房改、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实施工作,并搞好各项服务。
4、金融部门在信贷方面应积极给予支持,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
5、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等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
6、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宅合作社,加快城镇危旧房的改造。
7、国有住房出售后上交财政的资金,要集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
三、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出售的公有住房,须按照售房当年的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统一组织核发产权证书;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原购房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1994年元月1日至本方案出台前出售的公房,一律依照本方案规定的售房政策进行规范。
(二)原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价、优惠价、按既定办法执行,待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本方案调整。
(三)按原有文件规定已实行新房新制度的,按既定办法执行,待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本方案调整。
(四)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原有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划转的资金要首先用于列支住房公积金,以保证公积金制度的推行。
四、房改的组织领导
(一)加快住房建设,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搞好房改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要建立健全房改工作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尽快定员列编,并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
(二)为保证国家的房改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和房改工作的健康推进,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旗县实行情况拟定房改方案,经市房领导小组批准,报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备案。
(三)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政府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社会保障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把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四)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房改工作。为保证房改的顺利实施,协调解决深化改革中的矛盾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确保房改健康、有序地推进。
(五)要认真做好房改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房改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步骤,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参与房改,支持房改。
(六)要严肃房改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政策。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检查、监督,对拒不执行房改统一政策、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优惠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房改政策与本方案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八)本方案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