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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6-23 09:40: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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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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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码 │   种 类   │    类 别    │         品 种  ┃
┠───┼────────┼──────────┼─────────────┨
┃ 1000 │锅炉      │          │             ┃
┠───┼────────┼──────────┼─────────────┨
┃ 1100 │        │承压蒸汽锅炉    │             ┃
┠───┼────────┼──────────┼─────────────┨
┃ 1110 │        │          │电站锅炉         ┃
┠───┼────────┼──────────┼─────────────┨
┃ 1120 │        │          │工业锅炉         ┃
┠───┼────────┼──────────┼─────────────┨
┃ 1130 │        │          │生活锅炉         ┃
┠───┼────────┼──────────┼─────────────┨
┃ 1200 │        │承压热水锅炉    │             ┃
┠───┼────────┼──────────┼─────────────┨
┃ 1300 │        │有机热载体锅炉   │             ┃
┠───┼────────┼──────────┼─────────────┨
┃ 1310 │        │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
┠───┼────────┼──────────┼─────────────┨
┃ 1320 │        │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
┠───┼────────┼──────────┼─────────────┨
┃ B100 │        │锅炉部件      │             ┃
┠───┼────────┼──────────┼─────────────┨
┃ B210 │        │          │封头           ┃
┠───┼────────┼──────────┼─────────────┨
┃ B110 │        │          │锅筒           ┃
┠───┼────────┼──────────┼─────────────┨
┃ B120 │        │          │集箱           ┃
┠───┼────────┼──────────┼─────────────┨
┃ B130 │        │          │锅炉过热器        ┃
┠───┼────────┼──────────┼─────────────┨
┃ B140 │        │          │锅炉再热器        ┃
┠───┼────────┼──────────┼─────────────┨
┃ B150 │        │          │锅炉省煤器        ┃
┠───┼────────┼──────────┼─────────────┨
┃ B160 │        │          │锅炉膜式水冷壁      ┃
┠───┼────────┼──────────┼─────────────┨
┃ C100 │        │锅炉材料      │             ┃
┠───┼────────┼──────────┼─────────────┨
┃ C110 │        │          │锅炉用钢板        ┃
┠───┼────────┼──────────┼─────────────┨
┃ C120 │        │          │锅炉用钢管        ┃
┠───┼────────┼──────────┼─────────────┨
┃ C130 │        │          │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    ┃
┠───┼────────┼──────────┼─────────────┨
┃ 2000 │压力容器    │          │             ┃
┠───┼────────┼──────────┼─────────────┨
┃ 2100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
┠───┼────────┼──────────┼─────────────┨
┃ 2110 │        │          │超高压容器        ┃
┠───┼────────┼──────────┼─────────────┨
┃ 2120 │        │          │高压容器         ┃
┠───┼────────┼──────────┼─────────────┨
┃ 2130 │        │          │第三类中压容器      ┃
┠───┼────────┼──────────┼─────────────┨
┃ 2140 │        │          │第三类低压容器      ┃
┠───┼────────┼──────────┼─────────────┨
┃ 2150 │        │          │第二类中压容器      ┃
┠───┼────────┼──────────┼─────────────┨
┃ 2160 │        │          │第二类低压容器      ┃
┠───┼────────┼──────────┼─────────────┨
┃ 2170 │        │          │第一类压力容器      ┃
┠───┼────────┼──────────┼─────────────┨
┃ 2200 │        │移动式压力容器   │             ┃
┠───┼────────┼──────────┼─────────────┨
┃ 2210 │        │          │铁路罐车         ┃
┠───┼────────┼──────────┼─────────────┨
┃ 2220 │        │          │汽车罐车         ┃
┠───┼────────┼──────────┼─────────────┨
┃ 2230 │        │          │长管拖车         ┃
┠───┼────────┼──────────┼─────────────┨
┃ 2240 │        │          │罐式集装箱        ┃
┠───┼────────┼──────────┼─────────────┨
┃ 2300 │        │气瓶        │             ┃
┠───┼────────┼──────────┼─────────────┨
┃ 2310 │        │          │无缝气瓶         ┃
┠───┼────────┼──────────┼─────────────┨
┃ 2320 │        │          │焊接气瓶         ┃
┠───┼────────┼──────────┼─────────────┨
┃ 2330 │        │          │液化石油气钢瓶      ┃
┠───┼────────┼──────────┼─────────────┨
┃ 2340 │        │          │溶解乙炔气瓶       ┃
┠───┼────────┼──────────┼─────────────┨
┃ 2350 │        │          │车用气瓶         ┃
┠───┼────────┼──────────┼─────────────┨
┃ 2360 │        │          │低温绝热气瓶       ┃
┠───┼────────┼──────────┼─────────────┨
┃ 2370 │        │          │缠绕气瓶         ┃
┠───┼────────┼──────────┼─────────────┨
┃ 2380 │        │          │非重复充装气瓶      ┃
┠───┼────────┼──────────┼─────────────┨
┃ 23T0 │        │          │特种气瓶         ┃
┠───┼────────┼──────────┼─────────────┨
┃ 2400 │        │氧舱        │             ┃
┠───┼────────┼──────────┼─────────────┨
┃ 2410 │        │          │医用氧舱         ┃
┠───┼────────┼──────────┼─────────────┨
┃ 2420 │        │          │高气压舱         ┃
┠───┼────────┼──────────┼─────────────┨
┃ 2430 │        │          │再压舱          ┃
┠───┼────────┼──────────┼─────────────┨
┃ 2440 │        │          │高海拔试验舱       ┃
┠───┼────────┼──────────┼─────────────┨
┃ 2450 │        │          │潜水钟          ┃
┠───┼────────┼──────────┼─────────────┨
┃ B200 │        │压力容器部件    │             ┃
┠───┼────────┼──────────┼─────────────┨
┃ B210 │        │          │封头           ┃
┠───┼────────┼──────────┼─────────────┨
┃ C200 │        │压力容器材料    │             ┃
┠───┼────────┼──────────┼─────────────┨
┃ C210 │        │          │压力容器用钢板      ┃
┠───┼────────┼──────────┼─────────────┨
┃ C230 │        │          │气瓶用钢板        ┃
┠───┼────────┼──────────┼─────────────┨
┃ C240 │        │          │气瓶用钢管        ┃
┠───┼────────┼──────────┼─────────────┨
┃ 8000 │压力管道    │          │             ┃
┠───┼────────┼──────────┼─────────────┨
┃ 8100 │        │长输(油气)管道   │             ┃
┠───┼────────┼──────────┼─────────────┨
┃ 8110 │        │          │输油管道         ┃
┠───┼────────┼──────────┼─────────────┨
┃ 8120 │        │          │输气管道         ┃
┠───┼────────┼──────────┼─────────────┨
┃ 8200 │        │公用管道      │             ┃
┠───┼────────┼──────────┼─────────────┨
┃ 8210 │        │          │燃气管道         ┃
┠───┼────────┼──────────┼─────────────┨
┃ 8220 │        │          │热力管道         ┃
┠───┼────────┼──────────┼─────────────┨
┃ 8300 │        │工业管道      │             ┃
┠───┼────────┼──────────┼─────────────┨
┃ 8310 │        │          │工艺管道         ┃
┠───┼────────┼──────────┼─────────────┨
┃ 8320 │        │          │动力管道         ┃
┠───┼────────┼──────────┼─────────────┨
┃ 8330 │        │          │制冷管道         ┃
┠───┼────────┼──────────┼─────────────┨
┃ 7000 │压力管道元件  │          │             ┃
┠───┼────────┼──────────┼─────────────┨
┃ 7100 │        │压力管道管子    │             ┃
┠───┼────────┼──────────┼─────────────┨
┃ 7110 │        │          │无缝钢管         ┃
┠───┼────────┼──────────┼─────────────┨
┃ 7120 │        │          │焊接钢管         ┃
┠───┼────────┼──────────┼─────────────┨
┃ 7130 │        │          │有色金属管        ┃
┠───┼────────┼──────────┼─────────────┨
┃ 7140 │        │          │铸铁管          ┃
┠───┼────────┼──────────┼─────────────┨
┃ 71F0 │        │          │非金属材料管       ┃
┠───┼────────┼──────────┼─────────────┨
┃ 7200 │        │压力管道管件    │             ┃
┠───┼────────┼──────────┼─────────────┨
┃ 7210 │        │          │无缝管件         ┃
┠───┼────────┼──────────┼─────────────┨
┃ 7220 │        │          │有缝管件         ┃
┠───┼────────┼──────────┼─────────────┨
┃ 7230 │        │          │锻制管件         ┃
┠───┼────────┼──────────┼─────────────┨
┃ 7240 │        │          │铸造管件         ┃
┠───┼────────┼──────────┼─────────────┨
┃ 7250 │        │          │汇管           ┃
┠───┼────────┼──────────┼─────────────┨
┃ 7260 │        │          │过滤器          ┃
┠───┼────────┼──────────┼─────────────┨
┃ 72F0 │        │          │非金属材料管件      ┃
┠───┼────────┼──────────┼─────────────┨
┃ 7300 │        │阀门        │             ┃
┠───┼────────┼──────────┼─────────────┨
┃ 7310 │        │          │安全阀          ┃
┠───┼────────┼──────────┼─────────────┨
┃ 7320 │        │          │调压阀          ┃
┠───┼────────┼──────────┼─────────────┨
┃ 7330 │        │          │调节阀          ┃
┠───┼────────┼──────────┼─────────────┨
┃ 7340 │        │          │闸阀           ┃
┠───┼────────┼──────────┼─────────────┨
┃ 7350 │        │          │球阀           ┃
┠───┼────────┼──────────┼─────────────┨
┃ 7360 │        │          │蝶阀           ┃
┠───┼────────┼──────────┼─────────────┨
┃ 7370 │        │          │截止阀          ┃
┠───┼────────┼──────────┼─────────────┨
┃ 7380 │        │          │止回阀          ┃
┠───┼────────┼──────────┼─────────────┨
┃ 7390 │        │          │疏水阀          ┃
┠───┼────────┼──────────┼─────────────┨
┃ 73A0 │        │          │隔膜阀          ┃
┠───┼────────┼──────────┼─────────────┨
┃ 73F0 │        │          │非金属材料阀门      ┃
┠───┼────────┼──────────┼─────────────┨
┃ 73T0 │        │          │特种阀门         ┃
┠───┼────────┼──────────┼─────────────┨
┃ 7400 │        │法兰        │             ┃
┠───┼────────┼──────────┼─────────────┨
┃ 7410 │        │          │钢制法兰         ┃
┠───┼────────┼──────────┼─────────────┨
┃ 74F0 │        │          │非金属材料法兰      ┃
┠───┼────────┼──────────┼─────────────┨
┃ 7500 │        │补偿器       │             ┃
┠───┼────────┼──────────┼─────────────┨
┃ 7510 │        │          │金属波纹膨胀节      ┃
┠───┼────────┼──────────┼─────────────┨
┃ 75T0 │        │          │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    ┃
┠───┼────────┼──────────┼─────────────┨
┃ 75F0 │        │          │非金属材料膨胀节     ┃
┠───┼────────┼──────────┼─────────────┨
┃ 7520 │        │          │金属波纹管        ┃
┠───┼────────┼──────────┼─────────────┨
┃ 7600 │        │压力管道支承件   │             ┃
┠───┼────────┼──────────┼─────────────┨
┃ 7610 │        │          │支架           ┃
┠───┼────────┼──────────┼─────────────┨
┃ 7620 │        │          │吊架           ┃
┠───┼────────┼──────────┼─────────────┨
┃ 7700 │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  │             ┃
┠───┼────────┼──────────┼─────────────┨
┃ 7710 │        │          │金属密封元件       ┃
┠───┼────────┼──────────┼─────────────┨
┃ 77F0 │        │          │非金属密封元件      ┃
┠───┼────────┼──────────┼─────────────┨
┃ 7720 │        │          │紧固件          ┃
┠───┼────────┼──────────┼─────────────┨
┃ 7T00 │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             ┃
┠───┼────────┼──────────┼─────────────┨
┃ 7T10 │        │          │防腐管道元件       ┃
┠───┼────────┼──────────┼─────────────┨
┃ 7T20 │        │          │阻火器          ┃
┠───┼────────┼──────────┼─────────────┨
┃ 7TZ0 │        │          │元件组合装置       ┃
┠───┼────────┼──────────┼─────────────┨
┃ C800 │        │压力管道材料    │             ┃
┠───┼────────┼──────────┼─────────────┨
┃ C810 │        │          │压力管道用钢板      ┃
┠───┼────────┼──────────┼─────────────┨
┃ 3000 │电梯      │          │             ┃
┠───┼────────┼──────────┼─────────────┨
┃ 3100 │        │乘客电梯      │             ┃
┠───┼────────┼──────────┼─────────────┨
┃ 3110 │        │          │曳引式客梯        ┃
┠───┼────────┼──────────┼─────────────┨
┃ 3120 │        │          │强制式客梯        ┃
┠───┼────────┼──────────┼─────────────┨
┃ 3130 │        │          │无机房客梯        ┃
┠───┼────────┼──────────┼─────────────┨
┃ 3140 │        │          │消防电梯         ┃
┠───┼────────┼──────────┼─────────────┨
┃ 3150 │        │          │观光电梯         ┃
┠───┼────────┼──────────┼─────────────┨
┃ 3160 │        │          │防爆客梯         ┃
┠───┼────────┼──────────┼─────────────┨
┃ 3170 │        │          │病床电梯         ┃
┠───┼────────┼──────────┼─────────────┨
┃ 3200 │        │载货电梯      │             ┃
┠───┼────────┼──────────┼─────────────┨
┃ 3210 │        │          │曳引式货梯        ┃
┠───┼────────┼──────────┼─────────────┨
┃ 3220 │        │          │强制式货梯        ┃
┠───┼────────┼──────────┼─────────────┨
┃ 3230 │        │          │无机房货梯        ┃
┠───┼────────┼──────────┼─────────────┨
┃ 3240 │        │          │汽车电梯         ┃
┠───┼────────┼──────────┼─────────────┨
┃ 3250 │        │          │防爆货梯         ┃
┠───┼────────┼──────────┼─────────────┨
┃ 3300 │        │液压电梯      │             ┃
┠───┼────────┼──────────┼─────────────┨
┃ 3310 │        │          │液压客梯         ┃
┠───┼────────┼──────────┼─────────────┨
┃ 3320 │        │          │防爆液压客梯       ┃
┠───┼────────┼──────────┼─────────────┨
┃ 3330 │        │          │液压货梯         ┃
┠───┼────────┼──────────┼─────────────┨
┃ 3340 │        │          │防爆液压货梯       ┃
┠───┼────────┼──────────┼─────────────┨
┃ 3400 │        │杂物电梯      │             ┃
┠───┼────────┼──────────┼─────────────┨
┃ 3500 │        │自动扶梯      │             ┃
┠───┼────────┼──────────┼─────────────┨
┃ 3600 │        │自动人行道     │             ┃
┠───┼────────┼──────────┼─────────────┨
┃ B300 │        │电梯部件      │             ┃
┠───┼────────┼──────────┼─────────────┨
┃ B310 │        │          │绳头组合         ┃
┠───┼────────┼──────────┼─────────────┨
┃ B320 │        │          │电梯导轨         ┃
┠───┼────────┼──────────┼─────────────┨
┃ B330 │        │          │电梯耐火层门       ┃
┠───┼────────┼──────────┼─────────────┨
┃ B340 │        │          │电梯玻璃门        ┃
┠───┼────────┼──────────┼─────────────┨
┃ B350 │        │          │电梯玻璃轿壁       ┃
┠───┼────────┼──────────┼─────────────┨
┃ B360 │        │          │电梯液压泵站       ┃
┠───┼────────┼──────────┼─────────────┨
┃ B370 │        │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
┠───┼────────┼──────────┼─────────────┨
┃ B380 │        │          │自动扶梯梯级       ┃
┠───┼────────┼──────────┼─────────────┨
┃ B390 │        │          │自动人行道踏板      ┃
┠───┼────────┼──────────┼─────────────┨
┃ B3A0 │        │          │梯级踏板链        ┃
┠───┼────────┼──────────┼─────────────┨
┃ B3B0 │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
┃ B3CO │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滚轮  ┃
┠───┼────────┼──────────┼─────────────┨
┃ B3DO │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 ┃
┠───┼────────┼──────────┼─────────────┨
┃ B3EO │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 ┃
┠───┼────────┼──────────┼─────────────┨
┃ 4000 │起重机械    │          │             ┃
┠───┼────────┼──────────┼─────────────┨
┃ 4100 │        │桥式起重机     │             ┃
┠───┼────────┼──────────┼─────────────┨
┃ 4110 │        │          │通用桥式起重机      ┃
┠───┼────────┼──────────┼─────────────┨
┃ 4120 │        │          │电站桥式起重机      ┃
┠───┼────────┼──────────┼─────────────┨
┃ 4130 │        │          │防爆桥式起重机      ┃
┠───┼────────┼──────────┼─────────────┨
┃ 4140 │        │          │绝缘桥式起重机      ┃
┠───┼────────┼──────────┼─────────────┨
┃ 4150 │        │          │冶金桥式起重机      ┃
┠───┼────────┼──────────┼─────────────┨
┃ 4160 │        │          │架桥机          ┃
┠───┼────────┼──────────┼─────────────┨
┃ 4170 │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
┃ 4180 │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
┠───┼────────┼──────────┼─────────────┨
┃ 4190 │        │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
┠───┼────────┼──────────┼─────────────┨
┃ 41A0 │        │          │防爆梁式起重机      ┃
┠───┼────────┼──────────┼─────────────┨
┃ 4200 │        │门式起重机     │             ┃
┠───┼────────┼──────────┼─────────────┨
┃ 4210 │        │          │通用门式起重机      ┃
┠───┼────────┼──────────┼─────────────┨
┃ 4220 │        │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
┠───┼────────┼──────────┼─────────────┨
┃ 4230 │        │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
┠───┼────────┼──────────┼─────────────┨
┃ 4240 │        │          │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 ┃
┠───┼────────┼──────────┼─────────────┨
┃ 4250 │        │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
┠───┼────────┼──────────┼─────────────┨
┃ 4260 │        │          │造船门式起重机      ┃
┠───┼────────┼──────────┼─────────────┨
┃ 4270 │        │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
┠───┼────────┼──────────┼─────────────┨
┃ 4280 │        │          │装卸桥          ┃
┠───┼────────┼──────────┼─────────────┨
┃ 4300 │        │塔式起重机     │             ┃
┠───┼────────┼──────────┼─────────────┨
┃ 4310 │        │          │普通塔式起重机      ┃
┠───┼────────┼──────────┼─────────────┨
┃ 4320 │        │          │电站塔式起重机      ┃
┠───┼────────┼──────────┼─────────────┨
┃ 4330 │        │          │塔式皮带布料机      ┃
┠───┼────────┼──────────┼─────────────┨
┃ 4400 │        │流动式起重机    │             ┃
┠───┼────────┼──────────┼─────────────┨
┃ 4410 │        │          │轮胎起重机        ┃
┠───┼────────┼──────────┼─────────────┨
┃ 4420 │        │          │履带起重机        ┃
┠───┼────────┼──────────┼─────────────┨
┃ 4430 │        │          │全路面起重机       ┃
┠───┼────────┼──────────┼─────────────┨
┃ 4440 │        │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
┠───┼────────┼──────────┼─────────────┨
┃ 4450 │        │          │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   ┃
┠───┼────────┼──────────┼─────────────┨
┃ 4460 │        │          │集装箱跨运车       ┃
┠───┼────────┼──────────┼─────────────┨
┃ 4470 │        │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
┠───┼────────┼──────────┼─────────────┨
┃ 4480 │        │          │汽车起重机        ┃
┠───┼────────┼──────────┼─────────────┨
┃ 4490 │        │          │随车起重机        ┃
┠───┼────────┼──────────┼─────────────┨
┃ 4600 │        │铁路起重机     │             ┃
┠───┼────────┼──────────┼─────────────┨
┃ 4610 │        │          │蒸汽铁路起重机      ┃
┠───┼────────┼──────────┼─────────────┨
┃ 4620 │        │          │内燃铁路起重机      ┃
┠───┼────────┼──────────┼─────────────┨
┃ 4630 │        │          │电力铁路起重机      ┃
┠───┼────────┼──────────┼─────────────┨
┃ 4700 │        │门座起重机     │             ┃
┠───┼────────┼──────────┼─────────────┨
┃ 4710 │        │          │港口门座起重机      ┃
┠───┼────────┼──────────┼─────────────┨
┃ 4720 │        │          │船厂门座起重机      ┃
┠───┼────────┼──────────┼─────────────┨
┃ 4730 │        │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
┠───┼────────┼──────────┼─────────────┨
┃ 4740 │        │          │电站门座起重机      ┃
┠───┼────────┼──────────┼─────────────┨
┃ 4750 │        │          │港口台架起重机      ┃
┠───┼────────┼──────────┼─────────────┨
┃ 4760 │        │          │固定式起重机       ┃
┠───┼────────┼──────────┼─────────────┨
┃ 4770 │        │          │液压折臂起重机      ┃
┠───┼────────┼──────────┼─────────────┨
┃ 4800 │        │升降机       │             ┃
┠───┼────────┼──────────┼─────────────┨
┃ 4810 │        │          │曲线施工升降机      ┃
┠───┼────────┼──────────┼─────────────┨
┃ 4820 │        │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
┠───┼────────┼──────────┼─────────────┨
┃ 4830 │        │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
┠───┼────────┼──────────┼─────────────┨
┃ 4840 │        │          │电站提滑模装置      ┃
┠───┼────────┼──────────┼─────────────┨
┃ 4850 │        │          │升船机          ┃
┠───┼────────┼──────────┼─────────────┨
┃ 4860 │        │          │施工升降机        ┃
┠───┼────────┼──────────┼─────────────┨
┃ 4870 │        │          │简易升降机        ┃
┠───┼────────┼──────────┼─────────────┨
┃ 4880 │        │          │升降作业平台       ┃
┠───┼────────┼──────────┼─────────────┨
┃ 4890 │        │          │高空作业车        ┃
┠───┼────────┼──────────┼─────────────┨
┃ 4900 │        │缆索起重机     │             ┃
┠───┼────────┼──────────┼─────────────┨
┃ 4910 │        │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
┠───┼────────┼──────────┼─────────────┨
┃ 4920 │        │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
┠───┼────────┼──────────┼─────────────┨
┃ 4930 │        │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
┠───┼────────┼──────────┼─────────────┨
┃ 4940 │        │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
┠───┼────────┼──────────┼─────────────┨
┃ 4A00 │        │桅杆起重机     │             ┃
┠───┼────────┼──────────┼─────────────┨
┃ 4A10 │        │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
┠───┼────────┼──────────┼─────────────┨
┃ 4A20 │        │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
┠───┼────────┼──────────┼─────────────┨
┃ 4B00 │        │旋臂式起重机    │             ┃
┠───┼────────┼──────────┼─────────────┨
┃ 4B10 │        │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
┠───┼────────┼──────────┼─────────────┨
┃ 4B20 │        │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
┠───┼────────┼──────────┼─────────────┨
┃ 4B30 │        │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
┠───┼────────┼──────────┼─────────────┨
┃ 4C00 │        │轻小型起重设备   │             ┃
┠───┼────────┼──────────┼─────────────┨
┃ 4C10 │        │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
┠───┼────────┼──────────┼─────────────┨
┃ 4C20 │        │          │电站牵张设备       ┃
┠───┼────────┼──────────┼─────────────┨
┃ 4C30 │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
┃ 4C40 │        │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
┠───┼────────┼──────────┼─────────────┨
┃ 4C50 │        │          │内燃侧面叉车       ┃
┠───┼────────┼──────────┼─────────────┨
┃ 4C60 │        │          │插腿式叉车        ┃
┠───┼────────┼──────────┼─────────────┨
┃ 4C70 │        │          │前移式叉车        ┃
┠───┼────────┼──────────┼─────────────┨
┃ 4C80 │        │          │三向堆垛叉车       ┃
┠───┼────────┼──────────┼─────────────┨
┃ 4C90 │        │          │托盘堆垛车        ┃
┠───┼────────┼──────────┼─────────────┨
┃ 4CA0 │        │          │防爆叉车         ┃
┠───┼────────┼──────────┼─────────────┨
┃ 4CB0 │        │          │钢丝绳电动葫芦      ┃
┠───┼────────┼──────────┼─────────────┨
┃ 4CC0 │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
┃ 4CD0 │        │          │环链电动葫芦       ┃
┠───┼────────┼──────────┼─────────────┨
┃ 4CE0 │        │          │气动葫芦         ┃
┠───┼────────┼──────────┼─────────────┨
┃ 4CF0 │        │          │防爆气动葫芦       ┃
┠───┼────────┼──────────┼─────────────┨
┃ 4CG0 │        │          │带式电动葫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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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滁州市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县市区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滁州市市直单位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滁州市县市区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及市政府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对各县(市、区)政府实施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及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工作情况。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民生工程70分,惠民直达工程30分。由市民生办、惠民办统计各县市区最终得分。
  第五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惠民办和市直各牵头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 民生工程工作考核(70分)
  (一)综合督查(10分)。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实地考核,每次5分。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实施效果情况。主要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实地验证扣分。
  (二)日常管理(10分)。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情况,报表、信息、资料报送等。具体考核细则由市民生办制定。
  (三)部门考核(50分)。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实施。主要根据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由市直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备案),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逐项考核评分。每项民生工程最高得分50分,由市民生办汇总加权,计算最终分值。
  (四)对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相关县(市、区)得分,发现一处扣2分。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条 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30分)
  (一)综合督查(16分)。由市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实地考核,每次8分。主要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实地验证扣分。考核主要内容:
  1. 管理“一体化”(2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整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惠民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一个漏斗”发放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2. 平台“一网联”(4分)。建立以互联网系统为依托,以“金财工程”为支撑,应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按时完成全县(市、区)网络连通;制定网络管理和职责分工制度,保持信息系统正常畅通;建立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础信息的归集、初审、变更、备份、监管、查寻、发布以及网络运行、升级、维护、传输、财务核算等功能为一体的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
  3. 审核“一线实”(4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按照“责任明确在一线要实、规范操作在一线要实、动态管理在一线要实、政策衔接在一线要实、考核奖惩在一线要实”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管理有序、操作规范、奖惩严明的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
  4. 发放“一卡通”(3分)。以每个城、乡居民户为单位,分别开设惠民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委托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居民个人账户进行发放。惠民补助资金发放,应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定时发放,封闭运行,各类惠民补助资金全部由县(市、区)级金融机构统一打卡发放。
  5. 服务“一站办”(3分)。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类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为城乡居民提供惠民政策咨询、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提高为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减少办事环节,各项为民服务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按规定上墙。
  (二)日常管理(2分)。考核各县(市、区)惠民办日常工作情况,报表、信息、资料报送情况。
  (三)部门考核(10分)。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实施。依据市政府滁政〔2008〕62号文件精神,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工作创新(2分)。工作中有创新、影响大、效果好,有推广和借鉴价值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终,市民生办、惠民办组织考核小组对照考评内容逐项量化打分,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实施。



滁州市市直单位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实施,加强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市直民生工程及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第二条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民生工程及惠民直达工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政策落实、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分别考核的方式进行,民生工程100分,惠民直达工程100分。考核参照部门年度总结,根据民生办及惠民办日常考核记录和上门检查情况进行打分。由市民生办、惠民办统计各成员单位最终得分。
  第五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惠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民生工程工作考核(100分)
  (一)任务完成(60分)
  1. 全面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任务每项工程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折算得分。
  2. 对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市直相关部门得分,发现一处扣1分。
  (二)日常事务管理(30分)
  1.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民生工程具体事务(3分)。
  2. 及时进行工作部署(2分)。
  3.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分)。
  4. 按要求及时报送民生工程报表、说明及信息(10分)。
  5. 年度内定期、不定期召开民生工程协调推进会(2分)。
  6. 年度内开展民生工程督查、检查(2分)。
  7. 参加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组织的活动、会议(5分)。
  8. 民生工程资料整理归档(4分)。
  (三)民生工程工作量(4分)。根据各部门承担民生工程工作量,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6分)。在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等地方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0.5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1分;在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第七条 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100分)
  (一)任务完成(60分)。市直相关单位全面完成惠民直达工程“一体化”、“一网联”、“一线实”、“一站办”、“一卡通”得50分,未完成任务每项扣12分。
  (二)日常事务管理(26分)
  1. 指定专人负责惠民直达工程工作(3分)。
  2.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3分)。
  3. 年度内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4分)。
  4. 年度内开展惠民直达工程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工作部署(5分)。
  5. 信息报送、资料整理归档(3分)。
  6. 各部门建立系统内外网络,配备专门网络管理员,建立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8分)。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6分)。在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等地方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0.5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1分;在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四)工作有创新(3分)。工作中有创新、影响大、效果好,有推广和借鉴价值的。
  (五)部门工作量(5分)。根据各部门承担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终,市民生办、惠民办组织考核小组对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分别打分,分别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市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1日


  (1996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壤、矿藏、森林、草原、冰川、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环境保护应当贯彻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方针,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护现有的生态为基本目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将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清洁生产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公安、卫生、文化、交通、煤炭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公告,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处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鼓励社会公众和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增强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应当开展公益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每年6月1日至7日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周。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投诉和举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应当相协调。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功能区划的划定和审批权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自治区、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交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自治区、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至项目开工前报批。

  未按照前款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在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应当同时治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交通、电力、化工、冶金、轻工、核与辐射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施工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实施环境监理。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批准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加强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监测和监督管理。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电磁辐射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电磁辐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自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单位处置后二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处置情况。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负责对全区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活动取得的监测数据,是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核定、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采样、摄像、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噪声、大气、水、固体废物、放射性环境污染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检查或者隐瞒事实。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三条 资源开发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对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和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禁止进行任何资源勘探和开发。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

  第二十六条 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修复生态。

  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产生的尾矿,应当按环评审批要求进行尾矿治理和生态修复。对采矿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置,有长期危害的,应当作永久性防护处理。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自治区重要河流、湖泊及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域污染进行综合防治,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设置排污口。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经处理后的再利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限污标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产业结构和建设布局,加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城镇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鼓励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城市市区内不得建设污染严重的火电、化工、冶金、造纸、钢铁、建材等工业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搬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推广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推行生物防治、无公害防治措施,防治化学农药污染,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地膜,防止土壤、农产品污染。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 、水产养殖场: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他历史、文化、自然保护地;

  (二)城市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卫生区等区域;

  (三)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建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市区或者居民区进行建筑施工的,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送,不得抛掷、扬撒。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居民区、医院等区域,零时至八时(北京时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险、抢修作业和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在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管理需要,组织拟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指导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拟定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单位名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和行业,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改建项目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一)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

  (二)工业园区未作规划环评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

  (四)国家规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设施、治理设施、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排污去向及有关资料;申报登记的事项有重大改变的,排污者应当在变更前十五日申报变更登记。

  不得拒报、谎报噪声、大气、水、固体废物、放射性环境污染排放申报登记事项。

  第三十七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八条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在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推行集中供热,限制新建、扩建燃煤设施,采取措施改造已经建成的燃煤设施,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降低燃煤用量,使用清洁能源。

  第四十条 各类工业园区应当编制园区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园区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污染物应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严格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鼓励在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者可以将低于排放控制指标的节余排放量,有偿转让给其他排污者,但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鼓励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环境风险大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第四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绝大气、水、固体废物、放射性环境污染现场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市区或者居民区进行建筑施工,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抛掷、扬撒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噪声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大气、水、固体废物、放射性环境污染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后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扩大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大气、水、声环境等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