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副食品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副食品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2〕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副食品风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副食品风险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二年二月五日)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副食品供应的稳定和繁荣,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杭州市副食品风险资金。为管好用好副食品风险资金,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副食品风险资金,是由市政府负责筹集、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保障我市(本级)生猪、蔬菜、食糖等副食品流通供应中增强抗御风险和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能力的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资金)。
二、风险资金的建立,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在每年预算支出中专项安排和其他渠道筹集。
三、风险资金的来源和规模:
1、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2、其他筹集收入;
3、风险资金增值收入。
风险资金的规模确定为5000万元,由市级财政分三年安排筹集。
四、风险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1、在出现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副食品、蔬菜供应紧缺时,市政府采取组织调拨猪肉、蔬菜、食糖等措施,实施调控市场供应所发生的费用性支出;
2、由于重大灾害造成本市蔬菜基地严重受损而影响其恢复性生产和供应,需市政府支持的补助款;
3、伊斯兰牛羊肉专营定额补助。
五、风险资金的使用。发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1款情况,需动用风险资金时,由市贸易局会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后,提出具体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应补贴单位;发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内容,需动用风险资金安排的,由市农业局、市贸易局会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后,提出具体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相关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3款规定的,由企业直接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资料,经财政审核后拨付。
六、风险资金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由市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七、风险资金制度是市政府“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和适应新的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和抗风险能力、稳定副食品市场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建[2008]69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工作,全面掌握在建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来源构成、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及使用效果等情况,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和《2008年财政性资金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报表的汇编范围和说明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均要按本通知的规定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一)具体编报范围包括:
1.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单位(项目);
2.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单位(项目);
3.其他当年但未报批决算的竣工建设项目。
(二)编报范围说明。
1.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建设单位(项目)不在本报表的汇编范围内。
2.经国家批准已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按《2008年财政性资金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的要求填报,其他单位均按《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要求填报。
二、决算报表编报的原则和方法
本套报表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的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上报和汇总。
(一)中央级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二)地方级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由同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将本地区的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三)中央和地方拼盘建设项目的决算编制、报送及汇总。
中央级建设项目:决算报表主送中央主管部门(单位),抄送其他投资方,由中央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抄送单位不汇总)。
地方级建设项目:决算报表主送地方同级主管部门,抄送其他投资方,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被抄送单位不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将本地区的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三、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所属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08年度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的布置、汇总和上报工作。
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单位(项目)在做好建设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决算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审核无误的决算汇总报表、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及分户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中央部门及单位分别报经济建设司和相关业务司各一份)。各部门(单位)、各地区决算汇总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上报,分户数据以元为单位上报。
报表编制说明应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特别是对财政性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要做重点说明。
五、2008年度建设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将另行下发。
附件:1.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
2.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
3.2008年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说明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